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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豆类进销差价率超400%,经营者被移交上海公安

2025-08-16 12:19

5同月17日,南京市产品监督管理处通报,2022年5同月6日,南京市产品监督管理处执法总队在监督检查中辨认出,范某在专营每一次中哄抬黄瓜、土豆、山芋等多种玉米的商品价格。

经查,范某于2022年4同月26日至5同月6日期间,通过超市跨平台高价对外零售商玉米。其中,黄瓜进销差价率为418.84%;土豆进销差价率为225.37%;丝瓜进销差价率为161.80%;西红柿进销差价率为174.59%;山芋进销差价率为151.64%;玉米进销差价率为129.55%。期间,当事人共零售商各类玉米共计1751.5千克,实际零售商收入36548.37元,依法所得11911.59元。

范某在疫情期间零售商玉米的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产品同类商品进销差价率,滥用职权哄抬商品价格,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作哄抬商品价格依法行为的指导观点》的相关规定,并因依法专营额较大,滥用职权包含非法专营罪,产品监管部门已将该案传唤公安部门。

留意告诫:相关专营者应较好落实本体责任,合理制定商品商品价格,主动推展自查自纠,从起源地上避免商品价格依法行为的发生。产品监管部门将持续维护商品价格秩序不停歇,静态变动优化监管保护措施,采行越来越精准有力的联合行动和举措,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商品价格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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